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偏見, 歧視

人很多時候應該都是以貌取人的.

今天乘小巴去瑪嘉烈, 有一個全身紋身的青年, 看他的狀態, 多半是濫藥的一類, 看他先是打尖, (:P 遇上這樣的情況, 我始終都不太能做到不畏強權. 更重要的是, 他跟第一位女士要求了能不能給他先上車, 雖然給人的感覺似威脅多於請求.) 上了小巴, 這男子一屁股坐在最後的位置, 二郎腿踏著前面的座椅, 一副旁若無人的樣子. 然後, 他看見旁邊的一位到醫院上班的嬸嬸的手機, 竟走去問:"這手機要四千元吧!" 那女士顯得有點兒不知所措, 只好隨口說一句不知道. 小巴快到終站的時候, 那青年突然又對那女士說:"阿姐, 你係醫院番工啊." 那女士不回答, 青年繼續自說自話:"阿姐, 我知你係醫院番工架, 一定係. 唔係點會拿住咁多野......." 直到小巴到站, 那青年才自顧自的離去, 事件也就這樣的告一段落.

一路上, 我都嘗試以不同的角度去看這一事件:
  1. 以我自己本身的立場, 事不關己, 總之你不來打擾我就成了.
  2. 以女士的角度, 首先會覺得不知哪來的霉運遇上這瘟神. 還不知他會不會對自己作出不利的舉動呢.
  3. 以其他人的立場, 大家在事件中多半也和我採取相同的態度, 不來惹自己的話就不要多管閒事.

不管以什麼角度去看, 我相信, 沒有人覺得那青年是受害者. 因為在場的每一個人, 其實或多或少都受著青年的無形的威脅. 在這樣的情況下, 再沒有人會為青年的一舉一動作出深入的理解, 青年說話也許和傷害那女士無關, 很大程度應該是沒有關係的. 但女士就不能放下那防衛的心態, 事實上, 我不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有人認同應該放下防衛心態而放膽和這青年談話. 在防人之心不可無的情緒推動下, 我們不自覺地都把身邊的一些人打為壞人的一類. 事實上, 這個壞人的歸類其實只是一份的感覺. 我們毫不懷疑這個由感覺得出的結論. 而人與人的隔閡, 就是首先源自這一份感覺的封鎖.

其實, 今天的事件可以是以下面的方式發展的:

  1. 青年(依舊的滿身紋身, 有些控制不了自己)因為趕在2時前上去看醫生, 請求排首位的太太讓他先上車. 太太是了解, 紋身漢不過是受到藥物影響. 濫藥是錯, 但讓他先上車也是幫助別人的一種表現啊. 就如主說, 義人不要幫助, 罪人才要. 但我們都慣了幫那些看上去是義人的人, 罪人都是活該的. 這不但在一般人, 就算是信徒身上亦是很常見. 信徒也是人, 受洗了的一樣受到人的罪性影響. 我們承認自我是罪, 卻不認為防人之心不可無其實是源自自我的一種型態. 實是有點自打嘴巴.
  2. 上車後, 青年和女士談她的手機, 女士也許真的不認識, 但也試著和青年談這方面的話題. 在一開始, 我們都否定了青年只是因為太悶了, 甚至他是受了什麼影響, 漠視了不要和不認識的人隨便交談的潛規則. 青年打破這個潛規則的下場只有被人看成是一個有企圖的壞傢伙, 肯定是不懷好意. 除此之外就沒有別的了. 是什麼令人有這樣的聯想呢? 這行為在堯舜那個夜不閉門的年代, 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事. 那我只可以說, 這是社會的集體經驗, 人總是對苦的經驗有特別的深刻的記憶. 結果千百年後, 由集體累積的經驗形成了律法及一系列的潛規則. 律法的思維是二元性的, 不是對就是錯, 沒有, 也不容許中間的. 亦因此, 破壞律法與潛規則就一定無可避免成了公敵. 背後的原因不是重點, 也沒有人過問. 保羅在羅馬書中說我們是因為律法, 才使罪的果效顯現出來, 確是一種對律法的深刻見解. 上帝的國, 也許更像道家的思維, 是一個無為之治的國. 那裡沒有律法, 在那裡的生活, 是超越了律法的掌管的. 以此看來, 要上帝的國來臨, 其實是對人類有史以來形成的有形的, 無形的律法的一個大考驗.
  3. 下車時, 青年問女士是否在醫院工作. 女士可按心中意願說是或不是, 心中不必存有不必要的懼怕. 青年是打算伏擊這女士嗎? 打算對她不利嗎? 其實除了因為害怕而造成的自我的惘執的誤導, 我看不到這可能性有多大. 但人是好奇怪的, 他們會把一切的壞事無限放大, 說穿了, 除了自己認為是安全的人, 其他人都是不懷好意的. (但這其實是一個很好笑的假設, 只要將觀察體由一個人(或自己)延伸到其他人, 我們就發現, 這個假設最後只得出一個結論, 沒有好人, 包括閣下. 因為你就是其他人眼中的壞人. 有人會認為這是其他人的偏見(但卻不會把這個假設由其他人縮少回到只有自己的情況, 自己是沒有偏見的.), 有的就採取高傲政策, 來個自鳴清高, 其他人的想法自己管不來, 但所有的這類人最後都會歸到一個終點, 自己的想法也不用其他人來管. 在這裡, 自我不知不覺間走進來了. 哥白尼的地心說是廢話, 宇宙是圍著自己在轉的. 但實情呢? 我們的銀河系也是圍著別的東西在轉而已.

:P 寫了長篇大論的, 卻發現, 寫是寫了, 但要我做到自己所寫出來的嗎. 嗯......看來我還是一個罪魁, 一個大大的罪魁. 嗯...... 又是時候好好思考一下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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