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宗引起軒然大波的事件, 本港的紀律部隊真是疲於奔命.
只是, 報導的朋友手段也太不光采了. 以偏蓋全, 由個別事件直接跳到結論說我們的紀律部隊紀律差. 相反, 要是相同的手段用在記者你的身上, 你會如何? 我能不能借英國戴妃事件就說你們記者都是為了新聞不惜殺人的劊子手? 已所不欲, 何苦施於人?
用一兩個特例, 就隨便下結論, 不過是嘩眾取寵. 不管是吃海鮮事件, 還是這次的拍照事件, 以記者得到的資料, 我完全看不出, 統計學上有何指示可以將這個樣本延伸到整個紀律部隊上去? 香港記者, 不要給人一種隨口說說不用負責的態度好不好? 你可以針對那兩位"情侶"警員, 可以針對那些被拍到吃海鮮的水警, 不要把什麼關係都沒有, 也許正在生死邊緣為我們, 包括你這些記者拚命的公僕也一併罵進去. 積積口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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